活干完了,验收也过了,可结算就是办不下来——很多工程老板的钱就卡在这一步。有的甲方收到结算文件,一拖就是一两年,你说急不急人。今天道华工程律师教你三招。

第一招,提交结算文件一定要留痕。结算资料不要微信上一扔就完事,装订成册用EMS邮寄,快递单上写明“XX项目竣工结算文件”,保留底单和签收记录。为什么这么较真?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也就是说,“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这条,是打官司时认定结算价款的利器,但你得先证明对方是什么时候收到的。
第二招,签合同的时候,把这条约定写进去。很多老板签合同不看细节,其实这一句话价值几百万:“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有了这个约定,到期不答复,法院就按你报送的数来认定结算价;没有这个约定,光靠建设部的部门规章,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支持按送审价结算。这就是有没有约定的区别。
第三招,小心“以审计为准”的坑。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常有这种约定。提醒大家:合同明确约定以行政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一般要等审计;但如果只是说“接受审计监督”,并没有明确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审计拖上好几年就是不出结果,你起诉时可以申请造价鉴定,法院不会让甲方拿“审计没完成”当挡箭牌,一直赖着不付钱。
一句话:结算不是等出来的,是“办”出来的,每一步留痕、条款提前埋好。如果这方面把握不准,建议你咨询专业工程律师,给你的情况做一个初步的审查,给你切实可行的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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