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后发现少算漏算怎么办
工程结算后发现少算漏算,权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但需遵循法定程序与时效要求。本文道华工程律师给大家分析解答。
工程结算后发现少算漏算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 793 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工程质量合格是主张工程款的前提。即使结算后发现问题,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仍有权要求补足差额。
首先应优先协商解决。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双方可就异议部分提请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咨询,补充签证、变更单等证据后重新核算。需重点收集原合同、竣工图纸、现场签证、材料验收单等文件,证明漏算工程量的实际发生。
协商不成则按合同约定启动仲裁或诉讼。若合同约定结算异议期,需在约定期限内提出;无约定的,发包人收到结算文件后未在规定期限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发现漏算之日起算,期间通过书面催款函等主张权利可中断时效并重新计算。
诉讼中,对争议工程量可申请造价鉴定,但需注意:固定价合同一般不支持全案鉴定,仅能对变更部分申请;承包人需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但无签证的事实,可通过监理记录、会议纪要等佐证。
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需证明发包人欠付金额及转包关系。建议在诉讼中同时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从应付之日起算,无约定则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