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结算时间,法律规定到底有多久
工程做完钱却拖着不给?这结算时间法律早有规定!本文道华工程律师就给大家讲清楚。
工程款的结算时间,法律规定到底有多久?
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500万元以下20天,500万元至2000万元30天,2000万元至5000万元45天,5000万元以上60天。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14.2条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或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从第29天起应当付款,14天内未付款的应当承担利息,超过56天未付款的应当承担双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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