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如何筛选?资深律师邹俊岳推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是项目收尾的核心环节,也是纠纷高发期。实践中常出现发包人拖延验收、验收后拒不结算、以审计为由无限期压价、结算资料缺失、签证手续不全等问题,导致承包人工程款长期无法收回,甚至陷入“干了活拿不到钱” 的困境。
邹俊岳律师,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 16 年,长期深耕建设工程项目涉及质量、工期、结算、价款等问题专项法律服务,专注处理工程竣工验收、结算谈判、价款争议等疑难复杂案件。
一、业务范围
1.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法律指导,验收资料审核与风险提示;
2. 工程结算资料梳理、结算报告审核与完善;
3. 结算谈判参与,出具结算法律意见;
4. 发包人拖延验收、拒不结算纠纷处理;
5. 代理竣工验收与结算相关诉讼、仲裁案件。
二、办案实践和数据

邹俊岳律师,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 16 年,专注解决大宗疑难民商事争议,成功代理各类重大疑难案件超 800 件,办理数百宗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争议案件,精通深圳建工结算司法实践与鉴定规则,擅长精准应对发包人拖延结算、恶意压价等套路,帮助施工企业顺利完成结算、收回工程款。
三、建设工程领域成功案例
1. 汕头知名开发商故意拖欠结算超四年,成功帮助委托人确认工程结算尾款超 400 万元
2. 梅州园林绿化工程中代理承包人介入结算调解谈判,成功办理完成结算并追回百万结算款项
3. 惠州学校装修工程多年结算僵局,依托合同条款突破,无需鉴定全额胜诉回款
四、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
律所: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 810-811(市民中心旁)
咨询热线:0755-28508280
五、常见问答
Q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结算吗?
A:如果施工合同明确约定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则可以按照承包人报送的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Q2:工程已经交付使用,但发包人一直不组织竣工验收,怎么办?
A:根据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同时可视为工程已竣工,承包人可主张结算工程款。
Q3:审计报告能不能直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A: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审计报告只是行政监督文件,不能当然作为民事结算依据,律师可结合合同约定与施工资料,主张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