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虽无效,发包方拖延结算,应认为对报送的结算无异议,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一、基本案情:

2022年4月份,王某与建设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建设公司将龙华某办公楼外墙涂装交由王某承包,具体承包范围为工程室外全部油漆工程(结算按实做面积计算),并约定固定单价,单价包括:基层清理、刮腻子两遍、喷真石漆两遍完工后工作面清理,以及未注明但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正常施工和使用所必须的工作。

施工合同虽无效,发包方拖延结算,应认为对报送的结算无异议,支付剩余工程尾款。2022年12月,王某完工并交付给建设公司,此后多次通过微信向建设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发送项目结算单,要求建设公司进行确认,而建设公司始终答复,项目在结算了,快了,却直至案件起诉时仍未与王某确认最终结算。

二、法院判决:

认可王某向建设公司发送的结算单,并判令建设公司按照该结算单向王某支付剩余工程款。

以和为贵

道华律师评析:

1.合同效力问题

因案涉工程项目系办公楼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但王某作为个人并不具有施工资质,故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应属无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建设公司支付剩余工程价款。

2.案涉项目的结算金额能否确认

2022年12月,王某向建设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微信发送了已完工以及审核的面积,建设公司未予回应,可以确认涉案工程于当月完工。后王某通过微信向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送总工程款金额,法定代表人回复“明白”,之后王某多次按照总工程款向建设公司要求结算,并催要剩余款项,建设公司收到王某的结算单后迟迟未予确认,经王某多次催促也未进行结算。建设公司怠于结算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而王某主张的结算面积与施工图预算面积相差较小,且王某多次发出的结算内容一致,建设公司也从未提出过异议,故应当认可王某所主张的结算金额,建设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剩余的工程尾款。

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目的,本文所涉姓名/企业名称均为化名,数额/日期等案件信息均已做保密化处理。文章内容由作者创作,不代表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本文所包含的信息仅是作为一般性信息提供,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对本文做时效性修改或更新。读者在就自身案件依据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的决定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作者及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欢迎与本所律师联系。

更多案例评析:

施工合同虽无效,发包方拖延结算,应认为对报送的结算无异议,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施工合同虽无效,发包方拖延结算,应认为对报送的结算无异议,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一、基本案情:2022年4月份,王某与建设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建设公司将龙华某办公楼外墙涂装交由王某承包,具体承包范围为...

因发包方原因工程停工,造成上百万的窝工损失,并拖欠千万元工程款。道华律师一文告诉你,承包方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因发包方原因工程停工,造成上百万的窝工损失,并拖欠千万元工程款。道华律师一文告诉你,承包方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案情简介:2000年某建筑分公司与某发展公司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发展公司作为发包方,某建筑分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建位于深圳市...

发包方拖欠上亿元工程款项无力支付,深圳中院支持承包人就施工工程优先受偿,道华律师为您解析优先受偿权的妙用

发包方拖欠上亿元工程款项无力支付,深圳中院支持承包人就施工工程优先受偿,道华律师为您解析优先受偿权的妙用

案情简介:某建设公司(承包人)和某工厂(发包人)就东方龙公馆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签订《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一份,约定由某建设公司承...

层层合作转分包,各方关系复杂,索款对象迷雾重重,道华律师以案释法,为您解析实际施工人该向哪方追索工程款

层层合作转分包,各方关系复杂,索款对象迷雾重重,道华律师以案释法,为您解析实际施工人该向哪方追索工程款

案情简介:2016年被告某实业公司(发包人)与某总包公司(承包人,案外人)签订一份《合同协议书》,约定双方就某园地块1号商住楼及地下室、2号...

发包方拖延办理结算拒付工程尾款。汕头中院:结算已完成,支付全额工程款

发包方拖延办理结算拒付工程尾款。汕头中院:结算已完成,支付全额工程款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29日,房产公司(作为发包人、甲方)与绿化公司(作为承包人、乙方)就甲方发包乙方施工的某家园A栋绿化改造项目达成一...

全国客服:400-829-6880

预约咨询:18138256421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810-811(深圳市民中心旁)

E-mail:daohualaw@163.com

扫码关注

Copyright © 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SiteMap

本站备案号:粤ICP备1910629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