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纠纷,法院二审改判:施工合同虽无效,但甲方仍需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道华建设工程律师团 工程纠纷(诉讼/仲裁)实战专家 十八年专注大宗疑难建设工程法律服务

道华工程律师团(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中国广东深圳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事务所,专打全国各地大宗疑难建筑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起诉)官司,海量真实诉讼、仲裁成功胜诉案例推荐,胜诉率高,邹俊岳律师、隋悦然律师等擅长代理全国范围内特大、重大:建设工程总分承包合同纠纷、追讨拖欠工程款、拒不结算、质量造价鉴定纠纷、劳务纠纷、挂靠违法转分包、招投标、工期延误、窝工纠纷、保证金纠纷、优先受偿权、(合同甲方乙方)违约索赔等各类工程纠纷案件,为工程发包方、建设单位(业主)、总分包方、转承包方、实际施工人等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十大知名工程律师事务所。服务领域:立足广东深圳大湾区,服务全国各大中城市,足迹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湖北、湖南、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甘肃、内蒙、广西、云南等等施工所在地法院、仲裁机构。

 

导语:委托人承包成都轨道交通某土建堵漏工程,2022年工程完工后,多次向发包人索要剩余工程款,但发包人始终拒绝承认欠付金额。委托人先自行向四川成都天府新区法院提起一审诉讼败诉后,委托广东深圳道华建设工程律师团提起上诉。道华专业工程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深入收集各项证据,最终促使成都中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二审判决发包人公司及股东共同承担欠付工程尾款,并支付自2022年以来的全部欠付利息。后续经法院强制执行,道华律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巨额工程款。

一、法院判决书

二、案情简介

委托人承包成都轨道交通某土建堵漏工程,负责提供劳务及注浆工程施工,相关辅材由委托人先行垫资购买后再由对方报销。工程于2022年完工并交付发包人,但完工后委托人多次索要剩余工程款,发包人始终拒绝承认欠付金额,未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委托人遂向四川成都天府新区法院提起一审起诉并立案开庭,后委托广东深圳道华建设工程律师团代理上诉事宜。

三、案件难点

1. 委托人不具备劳务施工资质,案涉施工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在此情况下,工程尾款能否主张并获得法律支持?

2. 双方未就工程价款进行正式结算,发包人应向委托人支付的工程款总额缺乏明确依据,该如何准确认定?

四、道华观点

1.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有权主张工程价款。

道华建设工程律师团邹俊岳律师指出,承包人已就案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并完工交付,足以证明双方建立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已实际履行;虽委托人系不具备劳务施工资质的个人,案涉施工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效,但工程交付后已投入使用,且发包人未对工程质量提出任何异议,故承包人有权就已完工部分主张工程折价款,可按照原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进行折价补偿。

2.发包人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职务代理,其出具的结算相关文件可作为工程款认定依据。

道华专业律师团队全面整理证据材料,提交了承包人与发包人工作人员2022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该工作人员发送的《工资统计表》,表格所列项目名称与案涉工程一致,涵盖工人姓名、工天数量、应付工资、欠付工资及相关备注,结合双方沟通记录,可确认该表格属于案涉工程价款范畴。针对发包人以“工作人员无结算权限”“考勤资料数据不实”提出的抗辩,邹俊岳律师团队明确:该工作人员长期对接工程量、工程单价确认等事宜,应认定为发包人指派的工程价款结算经办人员;发包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考勤资料不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相关不利后果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工资统计表》应作为双方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