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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组织竣工验收就偷偷使用,工程款怎么要?

小编2026-11-03浏览 次
导读:甲方不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使用工程怎么办?道华工程律师详解转移占有之日视为竣工的法律规则与证据固定技巧,教您依法追讨工程款和利息。

干工程的老板经常遇到这种事:活干完了,报验资料交上去了,甲方就是不组织竣工验收,不是拖着就是找茬,可转头人家商场开业了、厂房投产了、业主入住了。你去找他要钱,他还振振有词:“没验收,凭什么给全款?”今天道华工程律师告诉你,这种甲方吃不了兜着走。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换句话说,甲方一搬进去用,法律上就视同竣工。而且,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你自己都住进去用了,回头再说人家房子不行,这个道理讲不通。当然要留一个心眼:承包人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还是要担责的,这个底线跑不掉。

这对咱们施工方意味着两件事:第一,质量上甲方赖不了账,付款条件成就了;第二,利息从转移占有之日起算,一天都不带少的。

所以给大家两个实操提醒:一、甲方擅自使用的证据要留好:开业照片、入驻视频、周边商户证言、水电开通记录、物业交割单,越早固定越好;二、发函要留痕:发现甲方开始使用,立即发一份书面函件,写明“贵方已于X年X月X日实际使用本工程,视为竣工验收合格,请依约支付工程款”,用EMS寄出,留好底单和签收记录。

如果这方面把握不准,建议你咨询专业工程律师,给你的情况做一个初步的审查,给你切实可行的法律方案。

看完你明白了吗?如有疑问或者需要律师帮助,欢迎随时在线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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