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房产归属,为什么明明胜诉了,却最终无法执行?
最近接待了一位当事人的咨询:当事人因为与被告有房产产权的争议,房子登记在被告的名下,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之诉,要求确认房子归他自己所有,在经历了一审以及二审之后,最终拿到了生效判决书,法院确认了这套房子确实是归他所有,但是在他向法院申请执行过户的时候,却被法院告知不能执行,这是为什么?

确认房产归属,为什么明明胜诉了,却最终无法执行?
其实这就关系到确认之诉到底能不能被执行的问题。
理论上认为,确认之诉的判决没有可执行的内容,所以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可能,关于理论性的东西,我们不做过多的讨论了,那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这种问题出现呢?
其实在这个当事人去起诉,确认房产产权的时候,就包含了两层意图:一是确认房屋归他所有;二是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因为他在起诉时,并没有将第二个意图明确的列为诉讼请求之一,所以法院在判决书中,也就不会体现出过户的问题,这样一来,就遇到了他现在的问题,有了尚要判决却没有办法去申请强制执行,来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过户。
所以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记得把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作为诉讼请求之一,写到起诉状当中,否则也可能会像这位当事人一样,只能在单独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过户,这样的话,非常耽误时间。
看完你明白了吗?如果还有相关哪些法律问题,欢迎你随时在线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