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装饰装修工程,道华工程律师团代理委托人请求发包方按照委托人送审结算价支付工程款,获法院支持!
委托人承接武汉某地产公司开发的小区精装修工程项目,双方签订《精装修专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后,地产公司支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于竣工验收期满3年无息支付。竣工验收通过后,委托人按约定向开发商递交结算资料,开发商为拖延付款,竣工超过三年仍不配合委托人签署结算协议。经道华工程律师团介入,通过梳理双方往来记录,完善证据链条,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道华律师顺利完成委托事项,获得委托人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