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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请求裁令承包方支付违约金近200万元,道华工程律师团代理承包方确认案涉合同无效!总包方无权以违约为由主张违约金!

小编2023-07-10浏览 次
导读:发包方为厦门本土企业,2021年7月,发包方与委托人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签订时,委托人在无律师介入的情况下与发包方约定“委托人与收到开工通知之日起

发包方为厦门本土企业,2021年7月,发包方与委托人签订《项目合同》,合同签订时,委托人在无律师介入的情况下与发包方约定“委托人与收到开工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工,委托人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向发包人计付违约金,若延误五天以上,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委托人除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外,应当退还发包方已支付费用并赔偿发包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装修工程进度受影响损失、律师费等”。施工期间,因发包方场地、设备无法到位等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但发包方却主动对委托人申请仲裁,请求裁令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退还工程款等共计200余万,委托人多次自行协商无果,委托道华工程律师团代理本案,道华工程律师团隋悦然律师经全面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并进行研判,对发包方提出仲裁反请求、并主张案涉合同无效。本案经厦门仲裁委审理后,确认案涉合同无效!基于此,委托人将无需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书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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